2020年9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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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产地证书 注册登记表

信息来源:深圳市贸促委 发布时间:2019-04-02

  注册须知

  1、申请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2、只有取得海关注册登记编码的申请单位,才能开通办理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功能。

  3、原产地证书须由申请单位授权的手签人员申请办理。

  4、申请单位签署证书印章应为中英文名称对照(一体)印章,大小不超过6CM×4CM(长×宽),颜色、形状不限。

  5、本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手签员手签笔迹须本人亲笔签署。

  6、HS编码须按海关税则填写8-10位。

  7、出口产品含进口成分的,需填写《含进口成分产品成本及加工工序明细单》。

  8、此表各项内容须填制完整,不得涂改,不得缺页。

  9、对资料不全、内容填制不真实、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签证机构一律不予受理。

  10、注册内容如有变更,须到签证机构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随附资料(所有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

  1、填写完整的《申请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自营进出口权批件(资格证书/批准证书/备案登记表)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4、企业海关注册登记证及复印件一份;

  5、原产地证书手签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6、办证人员一寸彩照3张;

  7、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