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原产地证书 注册登记表
注册须知
1、申请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2、只有取得海关注册登记编码的申请单位,才能开通办理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功能。
3、原产地证书须由申请单位授权的手签人员申请办理。
4、申请单位签署证书印章应为中英文名称对照(一体)印章,大小不超过6CM×4CM(长×宽),颜色、形状不限。
5、本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手签员手签笔迹须本人亲笔签署。
6、HS编码须按海关税则填写8-10位。
7、出口产品含进口成分的,需填写《含进口成分产品成本及加工工序明细单》。
8、此表各项内容须填制完整,不得涂改,不得缺页。
9、对资料不全、内容填制不真实、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签证机构一律不予受理。
10、注册内容如有变更,须到签证机构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随附资料(所有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
1、填写完整的《申请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自营进出口权批件(资格证书/批准证书/备案登记表)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4、企业海关注册登记证及复印件一份;
5、原产地证书手签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6、办证人员一寸彩照3张;
7、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