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原产地证注册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贸促会
关于开展2010年度原产地证注册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办证企业:
根据我国原产地工作的管理规定,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必须向国家授权的签证机构进行注册登记,经审核合格的企业及其产品予以注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每年需在签证机构进行年审。在此期间,经注册登记的企业信息变化如企业法人、经营场所和范围、申领(手签)人员变更,或出口货物发生加工工序、原料、产品等必须及时向签证机构申报更改。
鉴于此项管理规定,我会决定于
一、提交本年度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副本复印件需盖公章,原件需现场核验)。
二、提交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副本复印件需盖公章,原件需现场核验)。
三、提交《2010年度原产地证注册企业情况审查表》一式两份。(附件下载)
四、如新增或更换手签员,请提供申请报告和新手签员相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请所有办证企业务必协助我们在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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