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报关单商事认证的要求及表格
信息来源:深圳市贸促委
发布时间:2012-09-20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认证的提示
近期,提交到我会认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愈发繁多紊乱,甚有企业提交虚假报关单来认证。因此,为了加强认证的审核,我们取消报关单复印件加保函的认证方式。认证的报关单必须提供原件查看。对于货物已经放行但报关单未盖有海关验讫章或者放行章的情况,我们接受报关单企业留存联的申请认证,所需补充佐证材料如下:
a 报关单企业留存联的原件;
b 报关单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c 代理报关委托书的原件;
d 报关单申报单位填写“报关单申办单位担保函”(表格九);
e 申办单位须填写“保函”(表格十)。
深圳市贸促委法律事务部
二0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