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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出口商登记表

信息来源:中国贸促总会 发布时间:2009-11-06

  我会对前来办理“出口商登记表”认证的纺织服装企业,应以商事证明书的形式认证。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影印件作为佐证材料,经我会授权机构审核无误后出具商事证明书。

  附件:

  关于纺织服装产品进口登记的公告(2009/21)

  (参 考 译 文)

  范围:

  条款一

  这一公告是关于在附件一中所列的海关税则号项下的纺织服装产品的进口采取登记制度进行管理。

  登记制度:

  条款二

  (1)本公告规定,对条款一规定范围内的产品在进口之前,必须在土耳其外贸署指定的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口。登记中心(附件二)将为进口业务制作“登记表”。

  (2)需要登记的范围内产品重量如在5公斤及以下,可视为样品,不必登记。

  进口:

  条款三

  对于所有登记的产品,为正常清关和自由流通之需要,对所有国家的上述产品海关有权要求出示“登记表”和电子登记信息。

  申请:

  条款四

  必须准确如实按照附件格式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登记中心,中心根据情况有权要求提供更多材料。

  申请处理

  条款五

  正常情况下,申请处理需10个工作日。对于有信息虚假或不完整的申请,不予受理。

  登记表

  条款六

  (1)登记表有效期为90天,只能用于一次报关,使用期不能延长。

  (2)登记表不能有违于海关其他规定。

  (3)进口环节中允许与登记数据有5%的误差。

  (4)登记表不可给他人使用。

  现有规定的取消

  条款七

  自此公告起,原2007年12月31起实施的关于纺织服装产品登记规定的官方公告(2008/21)取消。

  条款八

  此公告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条款九

  此公告由主管外贸署的国务部长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