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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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贸资讯(2023.11)

信息来源:市贸促委法律事务部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23-11-27

  美国将电子体温计列入豁免名单

  近日,在发布临床电子体温计的执行政策指南的同时,FDA提议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第510(m)条,免除没有远程热成像或连续温度测量功能的临床电子温度计的上市前通知要求。

  美国FDA针对普通临床体温计发布联邦法令公示,对其准备列入豁免510k清单;普通临床体温计产品代码为FLL;但产品若含热成像测量体温或连续测量体温功能的体温计不在豁免产品定义中,FDA将为这类器械创建新的产品代码。

  (来源:普瑞纯证)

  沙特阿拉伯不再接受整类(Class heading)申请

  利雅得——沙特阿拉伯知识产权局(SAIP)的电子申报系统不再允许在提交商标申请时选择整类申请(Class Heading)。

  另,截至2023年11月5日,沙特阿拉伯已通过了第12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并已采用该版本。

  更多详细的信息,我们将持续整理并公布。

  (来源:AGIP阿布格扎拉知识产权)

  欧盟发布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指南

  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是一项环境政策工具,旨在对进口产品按照欧盟(EU)市场碳交易价格水平征收碳排放成本和气候环境管理费,以期降低欧盟所谓的“碳泄漏”风险。

  根据CBAM,在最终(过渡期后)阶段,代表某些商品进口商的欧盟授权申报人将购买并交出其进口商品隐含排放量的CBAM证书。由于这些证书的价格来源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配额价格,并且由于监测、报告和核实(MRV)规则是根据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 MRV 系统设计的,这将使进口商品和在参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设施内生产的商品之间的碳排放价格相等。

  本指南是欧盟委员会提供的一系列指导文件和电子模板的一部分,旨在支持 CBAM 在过渡期(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统一实施。它介绍了 CBAM 以及用于报告欧盟进口货物内含排放量的概念。本指南并不增加 CBAM 的强制性要求,但旨在帮助正确理解以促进实施。

  除了CBAM指南,欧盟还发布了《CBAM:欧盟进口商清单》(CBAM: CHECKLIST FOR EU IMPORTERS),以帮助《海关边境管制条例》所涵盖货物的进口商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新规则。海关代表或申报人也可代表进口商采取以下步骤:

  第1步:检查进口货物是否列在《海关边境管制条例》附件一中,并与所在国家的海关边境管制主管当局(NCA)取得联系。

  第2步:通过 NCA 注册 CBAM 过渡登记册,在该登记册中上传关于进口商品所含排放量的季度报告。

  第3步:确保在欧盟以外的贸易伙伴了解欧盟委员会提供的关于范围内商品和如何计算内含排放量的详细指南。

  第4步:关注欧盟委员会提供的通用和特定行业的培训材料和模块,以确保了解新的报告规则和工具。

  第5步:在 2024 年 1 月 31 日前提交第一份 CBAM 季度报告,涵盖 2023 年第四季度的进口情况,并随时关注欧盟官方专用网站,了解最新进展,为 2026 年的最终阶段做好准备。

  此外,为帮助欧盟进口商和非欧盟设施切实执行新规则,欧盟委员会还发布了针对钢铁、氢、化肥、铝、电力及水泥六大行业的情况介绍和分步核对表,以便在过渡性 CBAM 开始实施时为企业提供支持,详见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sectoral-factsheets_en。

  (来源:tbtguide)

  多哥数字经济领域取得新发展

  《多哥晨报》近日报道,多哥新政府路线图提出三大发展主线,其中第三主线“深化结构性改革和提升国家现代化水平”进展良好并取得新的成果,尤其是数字经济领域。多哥计划成为地区数字化发展标杆,为此提出四个项目:第一,扩大网络覆盖面,以助力多哥在2025年实现其成为西非铺设光纤数量最多的国家并且成为地区数字化标杆的目标;第二,加强与全球互联网连接,2023年下半年,多哥与贝宁、加纳签订协议,实现与两国手机漫游业务;第三,实现主要公共服务数字化;第四,打造数字化创新平台,多哥政府出台政策举措支持青年人才在数字经济领域创新,相关机构不断致力于改善通讯服务,使消费者受益。

  (来源:中国贸促会)

  乌兹别克斯坦电动汽车进口大幅增长

  据乌兹别克斯坦报纸网消息,该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至10月,乌兹别克斯坦进口电动汽车近2.25万辆,同比增长超5倍,进口额超5.82亿美元。其中,8至10月进口电动汽车1.51万辆,进口额超3.65亿美元。中国是其电动车辆最大进口来源国,自今年年初以来,乌兹别克斯坦自中国内地进口电动汽车超2.06万辆、占比91.7%,从中国香港进口电动汽车超1258辆、占比 5.6%。

  (来源:中国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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