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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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25全球智能机械与电子产品博览会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贸促会 发布时间:2025-11-03

各有关企业:

  为帮助我市企业“走出去”,搭建国内智能机械与电子产品企业与国际市场对接平台,我会拟组织企业参加于2025年12月4-6日在澳门及珠海同期联办的2025全球智能机械与电子产品博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概况

  展会名称:2025全球智能机械与电子产品博览会

  展会时间:2025年12月4-6日

  展会地点:澳门威尼斯人金光会展中心、珠海国际会展中心

  该展是我省与澳门合作项目,总展示面积共7万平方米,预计将吸引境外采购商及专业观众1万人、境内观众6万人,实现总曝光量突破3亿人次。展会期间将举办1场主论坛、6场分论坛,设置项目路演区,开展无人机、智能家居、新能源汽车和智能通信的新品发布,机器人和智能网联的科技创新大赛以及供采对接会等活动超过50场。

  二、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主办单位:中国电子商会

  承办单位:中商银(上海)展览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招商投资促进局

  珠海市人民政府

  组展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市委员会

  三、招展范围

  (一)澳门威尼斯人金光会展中心

  l1.智能通信与物联网馆:聚焦5G/6G通信、卫星通信、量子通信等前沿通信技术、集成电路、传感器、通信模组、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卫星电话、5G+工业互联网、6G空天地一体化网络

  l2.智能视听与元宇宙馆:汇聚AR/VR/MR头显、VR一体机等沉浸式设备、工业AR维修辅助工具、全息投影设备、8K超高清显示面板、智能语音助手、空间音频算法、动态光影雕塑、AI生成影像、数字孪生、3D建模等

  l3.创投新概念与国际馆:集中呈现量子信息、脑机接口、区块链等前沿科技,碳中和技术、生物传感技术,多模态3D生成式AI模型、共享经济等新概念模式等

  (二)珠海国际会展中心

  l1.智能装备与工业互联馆: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各类机器人,智能飞行器,生产智能化设备、数字化生产设备、3D打印机、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软件及综合解决方案、工业大数据等

  l2.智能交通与未来出行馆:涵盖智能网联汽车、无人车、飞行汽车等未来交通工具,自动驾驶技术、车联网技术、新能源技术、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智能出行解决方案等

  l3.智能家居与健康科技馆:展出智能大家电、智能厨房设备、智能小家电等家居电器,健康监测设备、适老化智能设备等健康关怀产品、家居安防设备,智能温控系统、智能照明系统等

  四、报名信息

  (一)参展费用

  1.澳门展区

  光地展位,36㎡起,2258元/㎡;

  标准展位,9㎡/个,20322元/个。

  2.珠海展区

  光地展位,36㎡起,760元/㎡;

  标准展位,9㎡/个,6840元/个。

  深圳参展企业可申请参展费用事后100%足额补贴,详见市商务局相关通知。

  注意事项

  1.澳门展品11月17日前进行报关,11月20日至21日展品运输至广州仓库。安排有绿色通道集中报关;

  2.珠海展品自行安排物流运输至珠海国际会展中心;

  3.12月1日开始进场搭建,12月3日中午12点前完成搭建,12月4日开幕;

  4.参展企业人员自行前往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澳门往返签注。

  )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展的企业于2025年11月15日(星期三)前将附件《参展申请表》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名额有限,额满即止。

  联系人:深圳市贸促会贸易投资促进部

  邮  箱:promotion@ccpitsz.org.cn

  电  话:薛女士 15952026608;贾先生 17688836171。

  附件:参展申请表


深圳市贸促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参展申请表

展览会名称


展位申请

□标展:           平方米;         面开

□光地:           平方米;         面开

企业名称

(中英文)


企业地址
(中英文)


企业资质


参展产品
(中英文)


联系人


职务


手机


座机


电子信箱


网址


参展单位

(盖章签字)

本单位确定参加2025年12月4日-6日2025全球智能机械与电子产品博览会,并接受主办方的统一安排。

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参展须知

1.参展单位须填写本确认函并加盖公章,于组织方规定日期内提交作为参展依据。

2.参展单位和参展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国和所在国法律法规,参展期间不得有违反和侵犯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否则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参展单位和参展人员须遵守展览主办方相关规则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深组织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