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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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预警信息第193期

信息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经贸摩擦预警管理系统 发布时间:2021-06-09

  墨西哥对华钢缆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5月28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缆(西班牙语:cables de acero)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现行反倾销税,自2019年12月17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312.10.01、7312.10.05、7312.10.07和7312.10.99。

  2014年12月16日,墨西哥经济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缆作出反倾销原审调查肯定性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2.58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自公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2019年12月2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应墨西哥企业Aceros Camesa, S.A. de C.V.和Deacero, S.A.P.I. de C.V.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该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土耳其对华耕作机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5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2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耕作机(土耳其语:diğer çapa makineleri)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为到岸价(CIF)的49.49%~92.25%,详见下表。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432.29.90.00.1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14年3月26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耕作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4月17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税率为CIF价格的49.49%~92.25%,(参见土耳其第2015/6号公告)。2020年3月20日,土耳其对该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参见土耳其第2020/2号公告)。

  土耳其对华非织造布和人造革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5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1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织造布和人造革(土耳其语:koagüle suni deri)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9美元/千克。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603.14和3921.13。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08年2月13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织造布产品(税号:5603.14)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4月18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14年4月18日,土耳其对华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4月12日,土耳其第一次延长对华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继续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参见公告2015/9)。2018年10月16日,土耳其扩大该案涉案产品范围,对原产于中国的人造革(税号:3921.13)加征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

  2020年4月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0/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非织造布产品(土耳其语:koagüle suni deri,税号为5603.14)和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人造革(土耳其语:Yalnız, dokumaya elverişli maddelerden mesnedi bulunan, m2 ağırlığı 150gr’ı geçen deri taklitleri,税号为3921.13)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印度继续对华乙酰乙酸甲酯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5月2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5月3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乙酰乙酸甲酯(Methyl Acetoacetate)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涉案产品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对生产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Nantong Acetic Acid Chemical Co., Ltd.)征收0.27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征收0.404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146990、29153910、29153940、29153999、29183040、29183090、29189990或29331999。

  2015年1月7日,应印度国内企业Laxmi Organic Industries Ltd的申请,印度对原产于美国和中国的乙酰乙酸甲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5月31日,印度开始对中国和美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为0.277~0.404美元/千克和0.243~0.293美元/千克,有效期为5年,至2021年5月30日截止。

  2020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Laxmi Organics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乙酰乙酸甲酯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1年5月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乙酰乙酸甲酯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146990、29153910、29153940、29153990、29183040、29183090、29331990、29410090和29189900。

  乌克兰对进口次氯酸钠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2021年5月27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应乌克兰企业DNIPROAZOT提交的申请,依据2021年5月19日第SP-493/2021/4411-03号决议,对进口次氯酸钠(氯化钠,乌克兰语:гіпохлорит натрію (хлорноватистокислий натрій))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17年至2020年。涉案产品的乌克兰税号为2828 90 00 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听证会申请,45日内提交书面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乌克兰经济部)联系方式:

  电话:(044) 596-67-36/596-68-04

  电子邮箱:tradedefence@me.gov.ua

  地址:вул. М. Грушевського, 12/2, м. Київ, 01008

  来函联系电话:(044) 200-47-53

  原文:

  https://ukurier.gov.ua/uk/articles/rozsliduvannya-shodo-importu-v-ukrayinu-gipohlorit

  (信息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经贸摩擦预警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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