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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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预警信息第202期

信息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经贸摩擦预警管理系统 发布时间:2021-09-03

  菲律宾对进口机动车保障措施调查作出终裁

  2021年8月23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菲律宾代表团于2021年8月20日向其提交的进口机动车保障措施调查终裁,决定不采取最终保障措施,并终止本案调查。按照本案初裁征收的临时保证金予以退还。

  2020年2月6日,应菲律宾金属工人联盟(The Philippine Metalworkers’ Alliance)的申请,菲律宾贸工部发布公告,对进口机动车发起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20年12月29日,菲律宾贸工部对进口机动车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初裁,对菲律宾涉案产品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具体税额为70,000菲律宾比索/辆[东盟税号8703(载人的机动车)]和110,000菲律宾比索/辆[税号为8704.21.19和8704.21.29(轻型货运机动车)],有效期为200天,从2021年2月1日正式生效。2021年8月6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2021年第21-04号令,决定终止对包括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在内的进口机动车(MotorVehicles, including passenger cars and light commercial vehicles)保障措施调查,退还自2021年2月1日,即菲律宾海关局颁布海关备忘录令第6-2021号之日起所收取的所有现金保证金。本案的调查期为2014年至2020年。涉案产品的东盟税号为87.03和87.04。本令自菲律宾海关局颁布海关备忘录令之日起生效。2014-2018年我对菲律宾出口涉案产品分别约3894万美元、5282万美元、6382万美元、5470万美元、10760万美元。2014-2018年菲律宾进口中国涉案产品分别约569、855、2108、1823、7531万美元,占菲律宾进口全球涉案产品分别为0.34%、0.39%、0.55%、0.42%、2.1%。2018年菲律宾进口全球涉案产品最多的国家为泰国,占比42.72%,之后依次为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中国。机电商会在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的指导下,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共组织包括江铃、江淮、上汽、长安福特在内的4家企业进行了行业无损害抗辩工作,多次提交我方抗辩意见,最终成功维护了我企业出口利益。

  欧亚经济联盟对华铝制餐厨具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8月2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21/288/AD32号公告,依据2021年8月24日第107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可加热铝制餐厨具(俄语:алюминиевая посуда)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1.8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后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7615 10 100 0、7615 10 800 9、7616 99 100 8及7616 99 900 8。

  2020年6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可加热铝制餐厨具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6月10日,欧亚经济联盟发布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终裁披露,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21.89%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该案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7615 10 100 0、7615 10 800 9、7615 10 900 9、7616 99 100 8、7616 99 900 8和7616 99 100 9项下的产品。

  印度对华三聚氰胺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8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Melamine)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161美元/公吨,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336100项下的产品。

  2003年9月10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11月16日,印度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参见通报No. 107/2004-Customs (ADD))。2008年11月21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0年2月19日,印度财政部决定继续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最低限价(1681.49美元/吨)与到岸价之间的差额(参见通报C.N. No. 10/2010-Customs)。2014年12月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1月28日,印度财政部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331.10美元/吨(参见通报C.N. NO.2/2016 - Customs (ADD))。印度财政部先后于2021年1月6日和3月31日两次延长该措施的有效期,目前该措施的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2020年9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Gujarat State Fertilizers&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印度延长对华拖车车轴反倾销措施有效期

  2021年8月2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46/2021-Customs(ADD)号称,延长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Axle for Trailers)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至2022年1月28日(含)。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7169010项下的产品。2015年12月28日,应印度国内企业Yorkshire Transport Equipment(India) Pvt. Ltd.的申请,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11月2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54/2016-Customs (ADD)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14美元/千克~0.4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8日。2021年4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York Transport Equipment (India)Pvt. Ltd.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土耳其对进口聚酯短纤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1年8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6号公告,对进口聚酯短纤(土耳其语:Poliesterlerden)作出保障措施终裁,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为0.060美元/千克,第二年为0.058美元/千克,第三年为0.056美元/千克。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503.20.00.00.00。措施自颁布相关总统令之日起生效。2020年5月30日,土耳其对进口聚酯短纤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信息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经贸摩擦预警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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