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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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预警信息第209期

信息来源:深圳市贸促委 发布时间:2022-04-15

  新规频出 德国外商投资审查有诸多变化

  出于国家安全考虑,欧盟与其成员国近年来针对外商直接投资审查频出新规,给德国外商投资审查带来了诸多变化。在德投资企业不仅申报义务增加,且面临德国监管机构更强的审查力度。

  2019年4月,由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通过的《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生效,并于2021年10月1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虽未赋予欧盟直接叫停外商投资项目的权利,但却为各成员国审查机制制定了共同的标准,同时还加强了成员国之间在投资审查方面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的背景下,德国多次修订其《对外经济法》(AWG)和《对外经济条例》(AWV)。在日前举办的德国外商投资审查研究活动上,多位来自德国的投资、法律和政府从业者针对德国外商审查专题展开了研讨。

  关于外商收购德企需申报的情况,德国诺尔律师事务所布鲁塞尔办公室合伙人简斯·彼得·施密特博士举例说,如果一个英国私有公司企图收购一家德国生物科技公司100%的股份,那么英国公司须向德国经济和能源部申报交易。关于须申报的标准,简斯介绍说:“当非欧盟国家投资者收购关于关键基础设施、媒体或医疗保健等企业超过10%表决权,或者半导体、AI等新兴技术企业超过20%表决权时,德国联邦经济部有权对交易进行调查。对于其他交易,则适用原有的25%表决权收购门槛。”  Renevo Capital公司总经理迈克·鲍威尔表示,尽管目前法律关于收购目标企业类型做出了划分,欧盟委员会也已经发布了一些指导文件帮助从业者适用法律,但是在范畴的具体解释以及当前的判例法方面仍然存在模糊性。

  会上,德国诺尔律师事务所汉堡办公室合伙人蒂尔·斯坦沃斯博士提到,即使是在公司没有申报义务的情况下,政府仍有可能主动监管。与此同时,有两个时间段对外商投资者来说需要注意:一是2+4个月,即政府有2个月的审查期限,且有权延长4个月期限对投资者的申报进行审核;二是5年,即德国经济部有权对过去5年内订立的相关协议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规定,这些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因此,蒂尔建议公司主动申报,规避第二阶段中审查期限延长的风险。

  在谈及政府的审查流程时,迈克提到政府对企业的调查主要涉及投资目标的敏感程度、核心技术类型、安全许可以及收购方的企业性质等因素。Utimaco公司总经理、首席战略官马耳他·波尔曼依据其在网络安全业务的经验,建议投资方在明确收购意向后对目标企业进行信息收集,尤其是针对敏感业务等,以避免审查风险。

  关于德国投资审查现行制度运行情况,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气候行动部主管弗罗伦丁·凯斯勒-格罗比介绍道,尽管审查制度可以从2个月延长到6个月,但是其仅适用于非常关键和紧迫的情况。格罗比举例说,在2020年,70%的案例在2个月之内就审查完毕无需延长。而在2021年,300个案例中有接近87%都在2个月内审核结束。因此,德国的审核效率相比以往有了显著提升。

  与此同时,格罗比提到,在实际情况下,政府部门也会向投资企业提供不同的缓和措施来减少收购方的投资阻碍,同时政府通过设立和改进相关的机制来使审核流程更加规范。关于对德国审核严格程度的担忧问题,格罗比提到:“近几年来,我们仅驳回了两笔交易,颁布禁止令不是常规情况,对此我们持有非常谨慎的态度。”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报)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今年5月1日起实施

  3月31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2020年8月30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9月24日,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揭牌。北京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北京市“两区”办专职副主任刘梅英介绍,一年多来,北京市加快推进国务院批复的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149项任务实施,目前已落地实施142项,完成率超过95%;向自贸试验区下放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110余项权限;自贸试验区以全市7‰的面积贡献了全市近三成的外资企业增量和12%的贸易额。

  条例提出,自贸试验区包括科技创新片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高端产业片区。科技创新片区将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科技服务等产业,打造数字经济试验区、全球创业投资中心、科技体制改革先行示范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将重点发展数字贸易、文化贸易、商务会展、医疗健康、国际寄递物流、跨境金融等产业,打造临空经济创新引领示范区;高端产业片区将重点发展商务服务、国际金融、文化创意、生物技术和大健康等产业,建设科技成果转换承载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和国际高端功能机构集聚区。

  人才引进方面,条例提出将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面向全球吸引人才,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购买和租赁住房、医疗保障、出入境等提供便利;赋予区域管理机构区级人才落户推荐权;赋予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工作居住证办理权。此外,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可以扩大劳务派遣员工使用范围,根据用工需求,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引进研发岗位临时性人员,增强用工灵活性。同时搭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鼓励各类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就业、创业。

  (来源:国际商报 )

  欧洲专利局2021年收到的中国专利申请数再创新高

  据欧洲专利局4月5日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21年收到来自中国的16665项专利申请,再次创下中国在欧洲专利局专利申请数量新高,同比增长24%,在30个主要专利申请国家中增幅最高。

  数据显示,欧洲专利局2021年共收到188600项专利申请,同比增长4.5%。前五大专利申请国是美国、德国、日本、中国和法国。欧洲专利局2021年专利申请数量的增长主要受到来自中国和美国专利申请数量的推动。

  从企业排名来看,华为位居2021年欧洲专利局公司专利申请数量排行榜榜首,共申请3544项专利,领先于韩国三星和LG。OPPO、中兴、百度、小米和腾讯也位于这一排行榜的前50名之内。

  欧洲专利局表示,2021年数字通信和计算机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增长迅猛,表明各行各业正在进行数字化转型,制药和生物技术也继续蓬勃发展,凸显疫苗和其他医疗保健领域的高创新水平。

  欧洲专利局首席商业分析师艾丹·肯德里克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十年间,欧洲专利局收到来自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增长了4倍;2021年的数据显示,中国专利申请数量呈现出“极具活力的发展趋势”。

  欧洲专利局总部设在德国慕尼黑,并在欧洲多个城市设有办事处。通过欧洲专利局的专利授予程序,发明人可在欧洲专利局成员国市场获得专利保护。

  (来源:新华社,记者:朱晟)

  以色列与阿联酋达成自贸协定

  以色列总理贝内特4月1日发表声明宣布,以色列与阿联酋已达成自由贸易协定。

  声明说,以阿自贸协定是一项全面、重要的协定,涵盖条例标准、海关、服务、政府采购、电子贸易和商标维护等货物贸易相关事项。两国贸易中95%的商品将立即或逐步免除关税,涉及食品、农业、化妆品、医疗设备和药品等领域。

  贝内特在声明中说,达成自贸协定是以阿关系中的重要时刻,两国已建立的良好关系正通过自贸协定进一步增强。协定将使双边经济合作提质升级,创造更多贸易和就业机会,造福两国人民。

  协定将在以色列经济产业部长巴比瓦伊同阿联酋相关方签署,且两国完成批准程序后生效。巴比瓦伊在社交媒体上表示,这是以色列同阿拉伯国家达成的第一个自贸协定。

  以色列和阿联酋于2020年实现关系正常化。据以色列经济产业部数据,2021年两国贸易额超过8.8亿美元。

  (来源:新华社,记者:王卓伦、吕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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