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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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预警信息第210期

信息来源:深圳市贸促委 发布时间:2022-04-26

  德国自7月起停止征收可再生能源附加税

  德国《商报》网站3月9日报道,乌克兰战争加剧能源价格上涨,德联邦政府启动减负措施,联邦内阁近期批准通过经济部提案,自7月起不再向消费者和企业征收可再生能源附加税,相关税费由联邦预算支付。该决议仍需获联邦议院批准。

  德国政府原计划2023年初取消可再生能源附加税,但因能源价格高企,一致同意提前实施,目前可再生能源附加税为每千瓦时3.72欧分。根据价格门户网Verivox的计算,随着附加税的取消,年耗电量1500千瓦时的家庭可节省约33欧元,年耗电量6000千瓦时的家庭可节省约133欧元。财政部长林德纳称政府需为此增加66亿欧元支出。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沙特将出台新投资法,保障外国投资者权益

  阿拉伯新闻近日报道,沙特投资部正在起草一部新的投资法,根据该法,外国投资者权益将受到保护,本地和外国投资者地位将受到平等对待。

  该法将在审核后生效。该部正在努力促进吸引和保护直接投资的程序,优化投资环境,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提高投资市场信心。

  外国投资者将不受任何歧视,他们有管理、出售和处置其财产、项目的自由,自由订立商业合同,收购、清算或出售任何公司,保护知识产权、机密商业信息和个人数据,简化申请流程,获得官方必要支持和协助。

  法律还规定了境内外转移资金的要求,其中包括转移经济项目的收益和利润。任何违反法律或其执行条例的人将被处以50万里亚尔的罚款,并给予一个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如果没有改正,投资者的执照将被吊销。

  法律草案禁止全部或部分没收直接投资,除非有法院的裁决,也不允许全部或部分征用直接投资,除非是为了公共利益和获得公平的补偿。

  (来源:驻沙特阿拉伯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欧盟完善立法减少电子垃圾

  日前,欧洲议会通过一项产品维修权法案,以此提升电器耐用性及可维修性。欧洲议会认为,产品的维修权是欧盟《循环经济行动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维修权应充分考虑产品的生命周期,产品的设计、生产流程应该被标准化。

  近年来,欧洲的电子垃圾增长快速。欧盟权威机构分析认为,要彻底解决该问题,欧盟应致力于让电器“能修”也要“好修”。欧盟4月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当家电出现问题时,77%的欧盟消费者第一选择是通过维修解决问题,79%的欧盟消费者认为,应该要求制造商提高产品的可维修性或更换特定零件。

  不少欧洲民众表示,如果维修费用比购新价格低两三成的话,他们愿意维修。过快更新电子类产品不仅会造成极大的浪费,还会对环境造成很大压力。然而,由于维修价格昂贵,许多民众不得不放弃维修,直接购买新产品。

  导致维修费用高昂的原因众多。一位维修工人告诉记者,维修所需零件价格很高。现在的很多电器设计过于集成化,很多部件集中在一个主板上,不管是多小的问题,都需要更换整个主板。有的产品则是数个零件组合在一起,难以拆解。大件电器需要上门维修,时间成本很高,一天最多跑三四家,需要花费不少交通费。维修工人抱怨道:“电器非常难修,有的产品光是打开外壳就需要很长时间。越来越多客户不得不选择购买新产品。”

  目前,作为产品标签的一部分,欧洲议会要求生产厂家提供二维码和数字产品护照,注明产品成分信息,以提高产品被重复使用和回收的机会。在销售商品时,商家应告知消费者产品的可维修性、预计使用寿命、备件获取难度、维修服务等信息。对于不合规的产品,欧洲议会呼吁在制造商和销售商之间建立连带责任机制。

  此次欧盟推出新法案,不仅希望产品在设计上能够更耐用、更安全,而且希望产品零部件更易于拆卸。欧盟还计划从明年开始禁止电子产品使用胶水黏合电池,以方便消费者更换,同时要求智能手机的系统更新不会降低手机整体运转速度,并且更新是可逆的。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澳大利亚对华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2年4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34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Nufarm Limited于2022年3月22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 (2,4-D)]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本案调查的产品包括钠盐、2,4-D酸、2,4-D酸中间产物(盐和酯)、2,4-D酸全配方产品以及所有形式的2,4-D酸。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2918.99.00.43、2918.99.00.44、2918.99.00.48、3808.93.00.61、3808.93.00.71、3808.93.00.79。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2年9月15日向澳大利亚工业、能源和减排部部长提交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2年5月20日前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1@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Unit 1,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或致电+61 3 8539 2408。

  2002年4月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3月24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5%~10%的反倾销税。2007年7月9日,澳大利亚对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并于2008年1月17日作出肯定性终裁。2012年8月10日,澳大利亚对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3年1月13日,澳大利亚海关与边境保护局(The Australian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Service)发布2013/1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第二次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3年3月25日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17年7月20日,澳大利亚对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进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8年3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8/21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25.6%~35.3%的反倾销税,措施的有效期至2023年3月24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赵广霞编译)(文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604_-_002_-_notice_-_adn_2022-034_-_initiation_of_a_continuation_inquir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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