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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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预警信息第211期

信息来源:调解中心 发布时间:2022-05-16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缅甸。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海关总署)

  新西兰知识产权局更新《专利审查手册》

  近期,新西兰知识产权局(IPONZ)更新了该局的《专利审查手册》,以删除掉一部分含糊不清的表述并阐明申请人在收到审查报告之后需要提交非实质性答复意见的截止日期。

  在与内部的专利技术焦点小组进行定期审查和协商之后,IPONZ更新了该局《专利审查手册》中的部分内容。

  首先,IPONZ对手册“第39节:完整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删除了与“延展权型(reach through)”权利要求有关的含糊不清表述。

  其次,IPONZ还对“第67节:如果专员设定了截止日期,那么申请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采取行动”中的内容进行了更新。IPONZ调整该章节内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阐明就审查报告提供非实质性答复意见的要求。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韩国知识产权局放宽知识产权权利恢复条件

  2022年4月20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宣布修改专利法、商标法、外观设计保护法,将知识产权权利恢复条件由现有的“合理理由”放宽为“正当理由”,并于4月20日起施行。此前由代理人一方直接造成超过期限而中断专利、实用新型、商标、设计权的申请、注册、审查、审判程序时,如不属于“合理理由”,无法恢复权利。此次修订后,“正当理由”下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恢复。

  KIPO将在网站发布《知识产权权利恢复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希望恢复知识产权权利的申请人、权利人、代理人等提供参考。《指南》是收集专利代理人、知识产权学界的意见后制定的,内容包括权利恢复申请、权利恢复时间及条件审查、权利恢复审查事例等。

  “权利恢复审查事例”将权利恢复分为自然灾害、人为过失、其他3种类型,并以具体事例进行说明。据悉,韩国期待放宽知识产权权利恢复条件能产生实质性作用,今后也将根据相关学界、专利代理人业界的意见、海外最新动向等,持续更新完善相关指南。

  (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编译:罗毅)

  印度与阿联酋自贸协定生效

  印度与阿联酋自由贸易协定5月1日正式生效。

  印度商工部高级官员苏布拉马尼亚姆当天表示,阿联酋是通往中东、北非、中亚以及撒哈拉以南非洲的门户。协定将有助于在5年内将双边商品贸易额从现在的每年600亿美元提高到每年1000亿美元。

  2022年2月18日,印度和阿联酋签署《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伴随协定生效,90%的印度商品和65%的阿联酋商品将获得零关税市场准入优惠。

  除了与阿联酋签订自贸协定,印度也在寻求与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以色列、欧盟以及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达成自贸协定。

  (来源:新华社,记者:胡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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