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受疫情影响ATA单证册相关延期手续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的2020年第40号公告(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指出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申办材料,对复运进出境期限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为进一步便利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办理相关手续,我委特针对不同情况对于相关ATA单证册持证人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于仍在ATA单证册有效期内,但暂准进/出境期限即将届满的情况
对于出境ATA单证册而言,若中国海关在出口存根第二栏签注的“货物复进口向海关申报的最后期限”将至,请持证人尽快向中国主管地海关通过线下或者“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提交延长复运进境期限的申请。与此同时,持证人应仔细核实国外海关在进口存根第二栏“货物复出口向海关申报的最后期限”,如需延期,应尽早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延期手续。
对于进境ATA单证册而言,若中国海关在进口存根第二栏签注的“货物复出口向海关申报的最后期限”将至,建议相关持证人尽快向主管地海关通过线下或者“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提交延期申请。
二、ATA单证册有效期及暂准进/出口期限均即将届满的情况
对于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出境ATA单证册而言,持证人应尽快通过贸促会ATA单证册业务平台(www.atachina.org)申请办理续签单证册(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申领续签ATA单证册之后,持证人应尽快向主管地海关通过线下或者“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提交延长复运进境期限的申请。
对于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进境ATA单证册而言,持证人应尽快联系该份ATA单证册的国外签发商会办理续签单证册。在获得该国海关启用该份续签单证册的批准并在封面H栏进行签章确认后,尽快向中国主管地海关通过线下或者“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提交延长复运出境期限的申请。对于因故无法获得续签的情况,请联系我委ATA签证(邮件:szata@ccpitsz.org.cn 咨询电话:0755-88100026、0755-83078331)进行咨询。
三、对于进境或者出境ATA单证册已过期,但还未办理复运进出境手续的情况
建议持证人及时向国内外主管地海关反映情况,主动收集并妥善保存该ATA单证册受疫情影响的相应证据,争取在后续索赔中减免相应的处罚。
相关指南:
附件1.出境ATA单证册续签申请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延期申请操作流程
深圳市贸促委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