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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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法通 | 深圳市贸促委利用贸法通积极向我市中小企业提供涉外商事法律服务

信息来源:深圳市贸促委 发布时间:2021-07-14

  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支援平台(贸法通)由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主办,是以在线咨询为主体,集法律查明、案例查询、经贸预警、培训会议、交流互动等为一体的涉外商事法律公共服务平台, 通过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支援网站和贸法通微信公众号两种形式提供“一站式”涉外商事法律公共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在跨境贸易投资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包括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争端预防和解决、贸易救济、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企业海外利益保护和预警等。

  2021年7月,深圳市贸促委作为贸法通轮值团队,为企业提供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咨询,以下为部分相关咨询案例:

  企业咨询一

  深圳某企业咨询:咨询前往牙买加设立公司以及相关优惠政策。

  深圳市贸促委值班团队通过贸法通平台回复:企业在牙买加设立公司通常有以下方式:设立分公司、合作设立子公司、设立合资或合作公司,或并购当地公司等。牙买加政府鼓励在采矿业,农产品加工业,服装和轻工产品制造业,港口和航运业,信息技术产业,旅游、娱乐和体育业等领域进行投资,并给予以上领域税收、土地使用、培训等方面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对前往牙买加投资的企业有以下鼓励政策:《铝矾土和氧化铝业鼓励法》和《出口业鼓励法》。

  企业咨询二

  深圳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咨询新冠疫苗国外注册文件贸促认证和使馆认证。

  深圳市贸促委值班团队通过贸法通平台回复:企业需要办理国外注册文件的使馆认证,由于使馆认证周期长,企业决定先办理一套单贸促会认证的给国外备用,同时申办一套使馆认证。深圳市贸促委值班团队通过贸法通平台了解该咨询后,立即转由深圳市贸促委商事认证工作人员,并向该企业详细介绍了办理流程和要求并初步审核了企业资料,通过加急手续,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了该份领事认证(通常时间需要10个工作日)。

  企业咨询三

  深圳某新材料集团公司咨询:我们是国内的一家材料公司,目前想拓展印尼市场,想了解关于投资印尼前,有什么途径可以了解印尼相关市场,以及关于和印尼当地的公司签署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普遍性的风险?谢谢!

  深圳市贸促委值班团队通过贸法通平台回复:

  1.投资印尼前,有什么途径可以了解印尼相关市场?

  企业可以通过咨询以下机构,以了解印尼相关市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2)印中商务理事会,电话:0062-21-3910947;(3)印尼中华总商会,电话:0062-21-5209393;

  (4)印尼贸易部,网址:www.kemendag.go.id;(5)印尼工业部,网址:www.kemenperin.go.id;(6)印尼投资协调署,网址:www.bkpm.go.id 。

  2. 与印尼当地签署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普遍性的风险?

  (1)合同履行期限上:注意由于印尼海关严查清关带来的货物交期延误。

  (2)准据法:由于印尼的法律体系并不十分健全,法律变动较为频繁,中国企业与印尼业主进行合同谈判时,应尽可能选择中国企业比较熟悉的法律体系作为合同准据法,以便在合同纠纷发生时,更好地维护中国企业的权益。

  (3)税务咨询:印尼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印尼部分地区的地方税费尤其是部分行政收费相当高。对于此类条款,贵司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详细的税费保险的要求、标准和费率,并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明确费用的构成和归属,同时也可以通过调研准确掌握在当地的税赋成本,并通过法律变更条款使合同签订后发生法律变更使税赋成本增加时,从合同相对方处获得补偿。另外,如有免税项目,则应明确免税项目的细节,并明确规定如这些免税项目最终无法获得,我方有权从对方处获得相应的补偿。

  企业咨询四

  深圳某企业咨询:我司有一冻柜的冻罗非鱼产品订单是在CFR芝加哥贸易术语下成交的,由我司订舱通过多式联运从海口海运至美国LA, 再由LA经铁路运输至目的地芝加哥。货物在运输途中,船公司通知收货人(买方)说由于美国进口货物激增,从LA到芝加哥的铁路运输拥堵,冻柜上火车需等待很长时间,很难确保冻柜的设定温度,因此要求收货人在LA提货(既船公司不再负责也不承担任何费用运至芝加哥,由买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约7000美元至10000美元由冻柜拖车通过公路运输至芝加哥)。收货人现在通知我司他们无法承担这笔费用,意欲要求我司承担这笔费用。我们想咨询相关法律方面的意见:

  1.上述的铁路运输拥堵能否判定为不可抗力?

  2. CFR贸易术语下的交易,一旦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上面所述费用和风险是否属于这范畴,应由买方承担还是卖方承担?

  3.由于承运人(船公司)没有履行完将货物运输至芝加哥的义务,应由买方还是卖方向船公司交涉索赔?

  深圳市贸促委值班团队通过贸法通平台回复:

  1.CFR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果是CFR芝加哥,通常来说应该是船直接靠港芝加哥的港口,不应该存在转运铁路的情况,需要了解一下,双方当时对这一情况是否明确知晓并认可,或者合同里对这一多式联运是否有明确约定。

  2.CFR风险是货到船上交货,但是“风险”的含义是指“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并不是指运输过程中发生拥堵的风险。

  3.CFR中,卖方的义务包括支付到芝加哥的运费义务,即到芝加哥的船运合同需要卖方来履行,因此由于船运合同中发生的纠纷,应当由卖方来解决。

  4.除非合同中对不可抗力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很难证明铁路拥堵属于不可抗力。

  5.关于此纠纷建议积极与船公司交涉,应当要求承运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多余的费用,否则船公司也需承担对货物的损毁变质的风险。

  企业咨询五

  深圳某企业咨询:我司应德国客户委托,于2020年向常州某医疗公司分批采购了FFP2的口罩。目前德国客户仓库有库存约20万只,我司仓库有库存约50万只。最近接到常州公司的电话,指出他们需要更新CE的代理机构(从universal改为sgs),在未来不定期的时间内,原先的CE将不再作为有效证件使用。我司希望了解,在产品(口罩)的有效期范围内,生产商CE的变更是否会影响我们在中国海关的出口、德国海关的进口和德国市场的销售。

  深圳市贸促委值班团队通过贸法通平台回复:

  1. 欧盟发布医疗器械在MDR宽限期的重大变更指南中指出:持证企业在2020-2024年之间更改公司名、地址(法人实体不变),或变更欧盟代表等行为是被允许的,且搬厂或新增场地也成为可能。

  2.关于出口欧盟CE认证或将改为MDR的影响:对于已经在欧盟渠道正式上市的产品来说,原先的MDD指令CE证书可以保持到2024年5月26日。但如果企业产品在今年5月26日前,并未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原则上在今年5月26日后应该将原先的MDD证书重新申请调整到MDR版本。

  3.最新关于CE政策:7月16日起,出口欧盟带有CE标志的大部分产品需要有欧盟代理人,贵公司可通过贸法通平台关注是否产品也属于该范围,详情链接:http://www.ctils.com/articles/2242。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使用“贸法通”服务

  1.24小时法律咨询电话:400-8899-460

  2.企业可以通过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支援网站(www.ctils.com)在线咨询

  3.贸法通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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