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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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立商事认证中心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贸促委 发布时间:2023-11-06

  深圳国立商事认证中心(简称为“认证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证岗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为认证中心签证岗,从事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商事证明书、ATA单证册、代办领事认证等业务,招聘人数为2人。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犯罪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符合岗位要求;

  5.入职后服务年限不少于2年。

  (二)岗位要求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法律、国际贸易等专业背景;

  2.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3年9月27日以后出生)往届毕业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

  4.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执行力;

  5.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活动组织经验;

  6.熟练操作办公软件,精通电脑文档编辑与制作。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laihl@ccpitsz.org.cn)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以电邮收到时间为准)。

  3.报名时所须提交材料:

  ①报名表(见附件2)。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

  ③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及验证证明复印件;

  国内学历可通过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验证;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需本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承诺书》(见附件),承诺入职前提供证明,如不能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入职。

  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如考生尚未取得则无需提供)。

  ⑥工作合同或证明(如考生无工作经验则无需提供)。

  ⑦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或者扫描件,打包压缩件发送到指定邮箱(大小控制在10M以内,题目为“报考职位+姓名”)。

  4.资格审查: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考试为面试(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公示

  1.体检。考生自行到深圳国立商事认证中心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进入体检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选用资格。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2.公示。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深圳国立商事认证中心另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递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不合格的;

  (2)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3)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入职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入职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入职;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入职,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入职;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入职,且不违反关于入职有关规定的,由用工单位办理入职手续(不服从分配者不予入职)。

  2.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工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入职资格。

  (六)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

  1.经招聘后签订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2.对本次招聘入围并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3.工资待遇参照认证中心岗位工资和绩效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选用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公告内容和相关提示不代表深圳国立商事认证中心将与报考人员建立直接的法律关系,选聘人员与认证中心之间的劳动关系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深圳国立商事认证中心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国立商事认证中心解释。咨询电话:张女士,0755-881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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