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贸促会关于邀请参加中国-中亚 (乌兹别克斯坦)贸易展览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助力深圳企业开拓中亚市场,深化与乌兹别克斯坦及中亚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我会拟组织深圳企业参加于2025年9月16-18日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市举行的中国-中亚(乌兹别克斯坦)贸易展览会。本次展会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贸促会主办,是国家级重点经贸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亮点
1.国家级平台: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贸促会近年来首次在中亚地区举办的中国主题展会,集中展示“中国智造”实力。
2.政策机遇:乌政府的“乌兹别克斯坦--2030”战略在国家资源开发、绿色能源、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先进技术、工业产品进出口、新能源汽车消费、现代金融制度等领域进行了详尽规划,计划GDP翻番至1600亿美元,国家重点支持发展基建、医疗、新能源等领域,与深圳产业高度契合。
3.市场辐射广:乌兹别克斯坦是中亚人口最多(约3600万)、经济增速较快的国家(近年GDP增速5%-6%),且地处“中亚十字路口”,是所有中亚国家当中,唯一一个与其他所有中亚国家都接壤的国家,是辐射周边2亿人口市场的枢纽。乌兹别克斯坦正积极参与“中亚五国”经济一体化,进入乌市场可辐射区域自贸网络,政策红利显著(中乌互免签证、关税优惠)。
4.成本优势:入选企业享受标准展位费用全免,每9㎡展位享1m³去程运费补贴。
5.精准对接:涵盖新能源汽车与配件、人工智能、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等10大热门领域,配套高端论坛及商务洽谈活动。
二、展会基本信息
时间:2025年9月16-18日
地点: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国际会展中心
规模:室内4000㎡ + 室外500㎡
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组织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市委员会
承办单位:西麦克国际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展品范围:新能源汽车与配件、人工智能、清洁能源、医疗用品、电子产品、日用消费品等(详见附件《展品范围》)。
三、报名须知
1.费用支持:免收标准展位费、标准展位布展费和每个标准展位一立方米的展品去程费用。
2.报名方式:填写《参展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6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promotion@ccpitsz.gov.cn
3.展会咨询联系人:
张小姐:18589098077
赵先生:0755-33356254
展会及乌兹别克斯坦概况
一、展会概况:
展会名称:中国-中亚(乌兹别克斯坦)贸易展览会
展出时间:2025年9月16-18日
展出地点: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规模:4000m²
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承办单位:西麦克国际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举办背景:中乌建交30多年来,已成为乌兹别克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和主要投资来源国。据乌方统计,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累计投融资超过110多亿美元,合作领域涵盖油气、化工、纺织、电力、煤炭、建材、农业、水利、金融、物流、汽车制造、工业园区和国际工程承包等广泛领域。中乌市场规模和资源禀赋优势各异,发展前景广阔,产业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巨大。2025年拟在乌兹别克斯坦办展,进一步促进中乌经贸关系发展,推动提升中国与中亚的整体合作水平。
二、市场简介:
乌兹别克斯坦地处中亚腹地,与中亚其他四国和阿富汗接壤,历史文化悠久,文物古迹众多,是古丝绸之路的关键枢纽、多种文化交汇之地,也是世界著名旅游胜地。乌政局稳定,社会安定有序,法律法规健全,为其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当地自然资源丰富,盛产的“四金”——黄金、“白金”(棉花)、“乌金”(石油)、“蓝金”(天然气)是乌国民经济支柱产业。首都塔什干市人口300万,是中亚最大城市。
2017年以来,乌新一届政府在米尔济约耶夫总统带领下励精图治,不断深化国内改革、积极对外开放,大力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大幅改善,市场活力不断迸发,发展潜力持续释放,近5年来,乌年均GDP涨幅5.5%,是中亚经济增长较快的国家之一。2023年9月,乌政府发布“乌兹别克斯坦—2030”战略,规划未来7年乌国家发展改革目标举措,标志着新乌兹别克斯坦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三、展品范围:
新能源汽车与配件:纯电动汽车、电动公交车、物流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动力电池、电机与电控系统、充电桩、二手车电动化方案、电池回收与梯次利用技术等;
人工智能:AI摄像头、农业无人机、工业机器人、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医疗影像AI辅助诊断、中欧班列智能物流调度系统等;
清洁能源:光伏发电设备、风力发电机、生物质能设备、家用光伏储能一体机、综合方案等;
基础设施:工程机械、建材产品、数字化工具等;
绿色农业:小型棉花采摘机、智能节水灌溉系统、耐旱作物种子、光伏温室、坚果破壳机等;
机械设备:纺织机械、矿山机械、食品包装机、服务模式等;
五金:建筑五金、智能门锁、太阳能路灯、电动工具、焊接机器人等;
医疗用品:医用影像设备、中医理疗设备、制氧机、一次性医用耗材、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等;
家电及电子产品:空调、冰箱、智能音箱、智能家居、智能穿戴产品、智能手机等;
日用消费品:食品、服装、家居、家纺、美妆与个护、母婴产品、文具等。
四、参加乌兹别克贸易展览会的理由:
嵌入中亚供应链:乌兹别克斯坦是中亚人口最多(约3600万)、经济增速较快的国家(近年GDP增速5%-6%),且地处“中亚十字路口”,是所有中亚国家当中,唯一一个与其他所有中亚国家都接壤的国家,是辐射周边2亿人口市场的枢纽。乌兹别克斯坦正积极参与“中亚五国”经济一体化,进入乌市场可辐射区域自贸网络。
政策红利加持:中国连续多年为乌最大贸易伙伴和投资来源国,同时中乌互免签证、双边本币结算、关税优惠(部分农产品零关税)等一系列贸易便利化政策降低了交易成本。
市场合作机遇:2023年9月,乌政府发布“乌兹别克斯坦—2030”战略,该战略涵盖建立高标准教育、医疗和社保体系,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建设现代化国家,维护国家和平与安全五大方面100条具体举措,提出到2030年要将GDP翻一番,达到1600亿美元。中乌市场规模和资源禀赋优势各异,发展前景广阔,产业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巨大。
低参展成本:本次展会免收展位费、标准展位布展费和每个标准展位一立方米的展品去程费用。
五、承办单位介绍及历史:
西麦克展览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中国会展界年度展览规模最大的中央企业之一--中国机械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七大业务板块:服务于国际战略展会项目、境内外主承办展览会、组团参加境外展览会、会议活动策划与运营、展览工程设计建造及运营、大客户定制服务以及线上展&数字业务。境内外主承办展览会是西麦克展览公司的核心业务。多年来,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运营、管理、营销体系,积累了丰富的主承办展览项目经验。西麦克展览公司积极践行国家“双循环”战略,积极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依托于国机集团雄厚的资源和市场网络,带领企业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商务活动及相关展览会项目,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为利用国际展览会的好机会,组织企业直接参与国际竞争、结交贸易伙伴、收集和了解国外同行发展的最新情况, 进一步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力, 现特邀请贵单位报名参加2025年的“中国-中亚(乌兹别克斯坦)贸易展览会”。
六、参展费用:展位费全免,每9㎡免1m³去程运费,人员随团详见附件二
七、报名方法:参展企业将参展申请表填写清楚后盖章传真或者邮件至西麦克国际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八、预付押金:参展单位被确认参展资格后,即给承办单位预付每9平米标准展位2000元人民币的参展押金,以保证展位的确定。
九、展品集中
展品集中截止日期为7月31日,集货地为乌鲁木齐。
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西麦克国际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歌华大厦A座13层
承办单位联系人:陈 迟
联系方式:188500407512、 chenchi@cmecexpo.com
网 址:www.cmecexpo.com
附件一
参展申请表
西麦克国际展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办单位”):我单位(以下简称“参展企业”)确认参加下列展览会。
参展条款:
1.合同缔结
申请参展必须完整填写《参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承办单位。参展企业提交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即意为已阅读、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下述参展条款。本条款构成参展企业参加本次展览会的法律基础。
承办单位将按照收到申请表的顺序受理参展申请,参展企业和承办单位双方共同在申请表上盖章后,参展企业与承办单位之间关于参展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正式生效。
2.展位分配
展览会主办方有权对参展企业进行甄选,不符合展会范围的企业将被取消参展。如非承办单位的过错而造成本合同生效后参展企业无法参展,承办单位不退还已收参展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办单位负责分配展位。展位分配后,如因展览会主办方移动或关闭展馆或展厅的进出口,或进行其他必要改动(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个别入口、出口或通道)导致承办单位不得不重新分配或调整个别展位,承办单位应通知参展企业,参展企业应服从安排,以上调整或变动不应导致参展企业对承办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或者降价、退展等要求。
3.展位设计、搭建、使用与参展展品的相关要求
承办单位负责所组展位的标准搭建,参展企业有义务确保其所在的展位设备和设施不受破坏,如发生任何由参展企业造成的设备或设施的损坏或遗失,承办单位有权要求参展企业做出赔偿。
参展企业可委托承办单位进行展位的特装搭建,参展企业与承办单位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如参展企业自行安排展位搭建,则该展位的设计、搭建和安全均由参展企业负责,参展企业应该确保展台的设计以及搭建符合展览会主办方的安全须知、规定,及安全技术部门的条款。
任何展位搭建材料、展览宣传品或展品均不能阻塞公共通道和影响周边展位。如有参展企业违规,展览会主办方有权禁止该展示,该参展企业所付参展费不予退还。
展览会结束后,参展企业须按照主办方要求撤展并归还展位,否则参展企业须承担主办方扣除保证金或索赔的责任。
参展企业须对其展品的知识产权负责。展览会不允许展品范围之外的产品展出,除非它们为展品的必备辅助物件。展览会主办方有权移走侵犯知识产权、违反竞争法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或是展会展品范围之外的展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如因展品移除造成参展商不能参展或者被主办方取消参展资格,则参展单位已交付的参展费不予退还。
参展企业在展览会现场禁止进行有偿商品转让或提供付费服务的行为,尤其是展品实物或样品的销售。有偿商品转让或提供付费服务(现金、支票、信用卡或任何其他形式)只能在展览会结束后进行。
参展企业不得将所分配的展位转租、转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也不应将展位作任何非展览用途。
主办方负责展会期间展出场地的安全工作,确保展会进行,对参展单位和参观者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主办方有权拒绝任何参观者、参展单位进入展会或展场,但主办方和承办单位对展会期间和展会结束之后参展单位及其参展人员物品、展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窃不承担责任。
参展单位应遵守主办方关于展览会期间的所有规定,维护展馆设施、参展秩序并合理使用展位,如因参展单位的原因导致主办方没收保证金或提出索赔,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
4.参展费用
参展费用包含展位费、展品运输费、人员费、宣传费及其他费用,参展企业收到的费用付款通知书中涉及的费用将由上述五大项构成,详见:参展费用标准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免征增值税,因此本合同所涉及参展费用不含我国增值税。参展企业须提供参展证明等正本文件,供承办单位在展览会结束并结算完毕后进行税务备案。税务备案完成后,承办单位向参展企业开具参展费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参展企业须按照承办单位发送的“收费通知”的要求支付各项参展费用,于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所有参展费用是参展企业使用展位的先决条件。
若参展企业不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承办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参展合同,不退还定金,并对相应展位另行处置,参展企业应对承办单位遭受的一切损失负责。承办单位亦有权留置未按期全额履行付款义务的参展企业展位内的展品和设备(“留置物品”),直至参展企业足额赔偿承办单位的损失。如经承办单位催告后,参展单位仍不赔偿,承办单位有权将留置物品变现或销售。变现或销售留置物品所得收入将被用来抵消参展企业所欠款项。承办单位将不为由于变现和/出售而产生的留置物品的损坏和/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若参展企业因非承办单位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参展企业的搭建、展览宣传品或展品不符合主办方要求,参展企业因预约签证时间过晚、或延误签证办理时间而造成无法按期取得有效签证,或因被使馆拒签、因所预定的航班停航、因所在地政府部门的行政措施等,导致的无法参展,承办单位不承担责任,且同时也不能免除参展企业的合同义务,参展企业仍须应按照合同和收费通知的约定支付全部款项。
5.展览会的变更
展览会主办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例如罢工、不可抗力、政府监管机构指令、参展商数量不足等,或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如按照原计划进行或继续进行展会将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延迟举办、重新排期、缩减展期天数、提前结束展会、变更开展地点、关闭部分场地、临时取消整个或部分展览会,且对已经确定的费用不给予任何折扣。
若主办方完全或部分延迟或缩减展览会天数、重新排期、变更开展地点,则承办单位有权变更合同,参展企业须接受新的合同条款,且不得对承办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承办单位与参展企业的合同适用于新的展期和展会地点,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条款的参展企业须在收到承办单位通知展览会主办方变更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表达终止合同的意愿,已发生的费用,承办单位和参展企业按照展览会主办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展览会无论因何种原因取消,展览会主办方和承办单位不再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和职责,承办单位和参展企业根据由参展企业委托承办单位所进行的展品运输、机票酒店预订、展位搭建等实际发生且不可退回的费用,及主办方的退费情况进行费用结算结清后,双方合同自动终止。
6.参展人员
承办单位根据参展企业所交人员费定金为参展人员预订国际往返机票及境外参展期间的酒店房间,安排参展团队的统一行程。
团队机票为往返同日期、同航班、同行程的机票,不可退票或改签,预订后承办单位即向航空公司支付定金以确保订位成功,参展人员任何行程变更或取消,机票定金均无法退还。承办单位按照航空公司要求的时间支付机票全额票款并出票,如在航空公司要求出票的日期前,参展人员未付清参展费用,承办单位将放弃该参展人员的机票订位,机票定金损失自该参展企业所付人员费定金中扣除。
参展期间所住酒店一般为两人一房的标准间,如有要求单间的参展人员,将额外收取单间差费用。承办单位根据酒店要求的时间支付房费,如超过酒店免费取消时限后,参展人员取消随团行程,酒店房间费用将自参展企业所付的人员费定金中扣除。
参展人员如有与参展团队不同的特殊行程,机票及酒店价格将与团队不同,承办单位单独询价报价,与参展企业另行确认。
参展企业赴境外参展人员应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因擅自离团发生的责任由离团人员自行负担。展后如参展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随团回国,其在外停留期间的有关活动、人身及财产安全自行负责。
参展人员有义务服从展览会主办方对参展的各项要求,有义务遵守展会地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有义务尊重展会地的民族习惯、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或风俗习惯所造成的责任由参展人员承担。
7.展品运输
参展企业可选择如下方式进行展品运输:A.参展企业委托承办单位运输,参展企业根据承办单位发送的运输指南和集货通知准备符合参展范围的展品,按时运至集货地点,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展品的保险、报关、运输、清关、运送至展台就位等工作,参展企业向承办单位支付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B.参展企业自行选择货运代理承运展品,承办单位可向参展企业推荐信誉较好的货运代理,参展企业直接与货运代理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承办单位为展品就位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承担展品运输过程中的损坏、丢失等责任;C.参展企业人员自行携带展品至展会现场。
如因展览会主办方原因,展览会推迟或取消,由承办单位承运的展品的处置方式由承办单位和参展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认。
8.不可抗力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等不可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事实,使得难以继续履行合同,或继续执行该合同将使履行成本过高,从而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继续履行会违背合同的目的,遭遇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说明和/或证明文件。
双方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本着最大限度减小损失的原则协商解决,但双方无需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违约责任。
9.反商业贿赂条款
承办单位和参展企业双方承诺将在商业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央和国家所有关于反腐败和反商业贿赂的相关指示和精神。
承办单位不得向参展企业的联络人员、参展人员及与参展企业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个人提供一切精神及物质上的直接或间接的馈赠,如宴请、回扣、娱乐、招待、置业、就业、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等。
参展企业不得为谋取自身利益擅自与承办单位工作人员就有关工作问题私下进行有损承办单位利益的非正常竞争性商谈或者达成伤害承办单位利益的默契。
参展企业如发现承办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承办单位领导举报。承办单位有责任为参展企业举报人保密。
承办单位和参展企业陈述并保证:本方的股东、合伙人、董事、经理均不存在与履行本合同相冲突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
承办单位和参展企业双方承诺:违反本条款约定,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10. 争议解决
本参展条款或其他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有签字盖章的传真件亦可。
参展报名表、参展条款和费用标准表是由承办单位与参展企业签订,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附件二:
参展费用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