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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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贸促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签发相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贸促委 发布时间:2021-08-30

各相关企业:

  接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贸促认证〔2021〕543号通知,据海关总署关税司函告,台方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早期收获关税减让清单中“连续内沟槽(或称内螺纹)或连续外翅片之精炼铜管”的税号由74071020调整为74071030,对应陆方税号74111011(外径≤25mm的带有内(外)螺纹或翅)、74111090 (其他精炼铜管)中的部分商品和74111020(外径>70mm的精炼铜管)中的部分商品,具体内容见附件。

  根据要求,贸促会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已完成相应信息调整,贸促会自2021年9月1日起将按台方调整后税号签发相关 ECFA 原产地证书。对已按调整前税号签发的仍在有效期的证书,可应企业申请进行更改。企业如遇出口货物在台方关税减免享惠受阻,请及时联系深圳市贸促委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贸促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签发相关事宜的通知(含ECFA 早收清单台湾方面减让税号调整情况)

  深圳市贸促委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