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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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贸促委关于2019至2021年国际会展有关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贸促委 发布时间:2022-03-01

市审计局:

  《深圳市2019至2021年国际会展有关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深审企调报〔2021〕7号)收悉。审计报告指出我委存在“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形未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责任”、“采用纸质问卷调查方式统计2019年海博会数据,没有信息系统填报,撤展时部分问卷调查未收回,数据未获取”、“会展国际化、市场化程度不高”、“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等4项问题。对此,我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形未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的问题

  针对审计指出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情形,市贸促委未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责任”问题,我委高度重视,认真核查相关情况,并责成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国际公司)核查招标过程有关情况。2019年海博会宏观经济论坛系我委第一次承办如此高规格的国际论坛,为确保项目采购实施规范有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我市政府采购相关要求,我委按程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远东国际公司全权负责本项目的招标工作,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机构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组成评审委员会,采购人根据评标定标分离的原则确认中标供应商”,严格恪守采购人职责和招标程序,按照评标定标分离的原则确认中标供应商,没有干预和参与评标相关流程。我委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评标报告,确认评审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供应商。招标各个环节均按照流程要求进行了公示,未收到任何问询、质疑及投诉。

  2021年10月,我委收到审计反馈意见后,立即中止与远东国际公司合作,重新选定其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我委参与2020年迪拜世博会相关项目招标,并在委托协议中对“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21年12月,收到审计报告和市财政局《关于提供审计部门移送问题有关情况的函》后,我委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工作,第一时间联系远东国际公司,就其招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形进行核查并做出整改。2022年1月6日,远东国际公司与我委分别向市财政局报送《关于“2019中国(国际)海洋经济全球合作发展论坛会务服务项目”的情况汇报说明》、《深圳市贸促委关于报送2019年海博会宏观经济论坛筹办和招标有关情况的复函》,我委将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恪守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代理机构的选择、采购需求采集等方面严格监督把关,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远东国际公司也表示将认真总结接受教训、严格复核复审工作程序与内部风控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提高从业人员水平及其素质。此外,我委还在审计组审计期间,对我委的采购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委内控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

  我委完全采纳审计意见建议,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我委《采购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更加慎重选择代理机构,更加科学编辑项目采购需求,更加严格开展政府采购监督,不断规范我委采购活动,提高采购质量。

  二、关于2019年海博会信息化程度不高的问题

  针对审计指出的“市贸促委采用纸质问卷调查的方式统计2019年海博会数据,没有信息系统填报,撤展时还存在部分问卷调查未收回,数据未获取”问题,我委认真组织核查。经查,2019年海博会筹备工作于当年3月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在深圳正式启动,我委和市科协、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为协作执行单位。因2019年海博会首次移师深圳举办,筹备时间短,承办国家级展会经验欠缺,总体方案未就展会信息化工作做出规划及预算安排,故未能及时开发专门的展会信息系统。为做好展会成果收集,我委提出采用纸质问卷等方式进行数据统计,但因纸质问卷数据收集反馈及时性受参展企业反馈及时性影响较大,导致撤展时少量展商调查问卷还未收回,统计数据不够完整。

  对此,我委一是要求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展会信息化工作,在今后我委主、承办的展会中,要制定展会信息化管理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展会数据信息收集、成果统计等工作。二是采用市场化方式,用好专业展会信息化系统,提升展会信息化水平。三是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科技手段探究新兴展览业态,实现展会的创新发展。

  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我委在筹办阿联酋深圳精品展时,充分结合审计意见,通过市场化方式,运用专业展览机构信息系统,在线上展示、撮合配对等环节实现信息化,展会取得良好成效。

  三、关于2019年海博会国际化、市场化程度不高的问题

  针对审计指出的“2019年海博会国际展商数量为50家,占比10.99%,展会国际化程度亟待提高”及“展会市场化程度不高”问题,我委开展了深入分析研究。按照国际性展会的办展惯例,一般需提前1年以上开展邀约海外展商以便其做好预算安排,2019年海博会筹备时间仅7个月左右,我委在较短的时间内虽已竭力邀请国际展商,但部分国外展商因缺乏档期和预算等问题无法参展,最终导致本届海博会国际展商数量占比不高。为尽量提升2019年海博会国际影响力,我委当时一方面积极向驻广州各领事馆、驻粤国际机构等深入沟通推介海博会,另一方面在招展代理合同中也明确了有关国际展商参展的任务安排。此外,我委还采取展、会结合的方式,同期举办的“2019中国(国际)海洋经济全球合作发展论坛”,吸引了来自美国、英国、法国、荷兰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65名中外海洋经济领域知名人士到会发言。另外,由于2019年海博会首次移师深圳,在国内外相关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较低,为加快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重点扶持和培育国际展会,经市政府同意,本届展会暂不收取展位费,故展会收入较少,市场化程度不高。

  为助推深圳国际会展之都建设,提高展会国际化程度,我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争取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化会展活动在深举办。一是经市政府同意,向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申办2025年世界商会大会,更好展示深圳城市形象,增进国际经贸交流,赋能城市产业发展。二是积极申请全球三大专业展览论坛之一“2024年中国会展经济国际合作论坛”在深举办,推进我市会展业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三是在日常国际交流交往中,加大对深圳国际会展之都建设的宣传推介。

  四、关于2019年海博会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的问题

  针对审计指出的“2019年海博会绩效申报目标参展企业数400家与市政府审批的总体方案‘预计参展参会单位1000余家’差距较大,仅占总方案预计数的40%”问题,我委对此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查,2019年海博会首次移师深圳举办,最初制定工作方案时,由于对海博会参展企业的展品特性和展示需求缺乏深入了解,导致对参展企业数量估计不够科学。其次,本届海博会按照省、市领导提出的重点展示“高精尖”技术和装备,打造高质量、高水平、有广泛影响力、国际一流的涉海产业交流合作平台的要求,聚焦海洋资源开发和海工装备、船舶及港口航运、海洋新兴产业三大板块,重点对海洋产业“龙头企业”进行招展,成功引入了中海油、中船工业、中船重工、招商局集团等一批海洋产业头部企业设置面积较大的特装展位,全面展示国内及全球海洋领域最新技术和核心装备。此外,招展期间,根据自然资源部和广东省政府要求,在展馆内设置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海洋经济成就展”和“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展”,占地面积1400多平方米,进一步制约了参展企业的数量。综上,2019年海博会最终在完成全部招展面积的情况下,参展企业数量为455家。

  2021年12月,收到审计报告后,针对该项问题,我委一是下发《关于加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合理性的通知》,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披露问题,引以为鉴,在今后工作中扎实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广泛深入细致学习参考同类优秀案例完成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我委相关工作项目工作方案、编制绩效目标。二是主要领导多次在党组会、主任办公会上强调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确保“花钱必问效”,提前谋划,将准备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按质按量实现预算编制时申报的绩效目标。三是绩效管理部门从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自评等方面建立全过程、全覆盖、全流程绩效管理机制。四是2021年,根据绩效监控结果,对近几年绩效执行情况较差的国际品牌特许加盟展项目提出了项目终止执行的审核意见,该年度不再使用此项目预算经费,并在2022年度部门预算中不再编报此项目经费;对于预算执行进度偏低的“走出去、引进来”项目,根据重点工作安排进行了优化调整,将该项目2021年度部分经费调剂给“2020年迪拜世博会”项目使用,并在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中适当压减经费。

  海博会的成功举办,为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本次国际会展专项审计提出的问题,我委照单全收,虚心采纳审计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全力整改,从制度建设、流程管理、绩效监管等方面认真进行了梳理,建立健全了各项内控制度,将对今后开展的各项展会活动实施全面监督,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报告。


  深圳市贸促委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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