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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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贸促委关于受理目的国为印度尼西亚的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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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中国贸促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贸促贸推〔2022〕200号通知,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有关规定,RCEP将于2023年1月2日起对印度尼西亚生效实施。申请人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申请签发目的国为印度尼西亚的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和背对背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RCEP有关规定在印度尼西亚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贸促会RCEP项下输印度尼西亚的原产地证书和背对背原产地证书采用全面电子化签发,提供证书自主打印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贸促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关于RCEP实施新增事宜的通知



深圳市贸促委  

2022年12月28日